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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音樂系
郭美女副教授
摘要
聽覺是人類發育最早的能力,聲音因為「聽覺」而存在,「聽覺」的訓練不僅可以增強個人欣賞音樂的能力,並且是學習音樂的重要基礎。
「聆聽」是認識聲音,學習音樂的基礎;聲音的「聆聽」在兒童的認知、學習過程中佔有極要的地位,而良好的聲音感知教學在音樂教學活動中,更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本文就聲音的產生以及在「藝術與人文」音樂教學活動中,教師如何運用適當的教學方式,啟發兒童的聽覺能力,指導兒童專心而正確的「聆聽」,使兒童具有感知、分辨聲音的能力等觀點;來探討「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教學中,聲音感知對兒童成長、認知的影響以及對音樂表現創作能力發展的重要性。
關鍵詞:「藝術與人文」、音樂教育、聲音感知教學
一、前言
「聆聽」是認識聲音,學習音樂的基礎;聲音的聆聽在兒童的認知、學習過程中佔有極要的地位,聽覺的訓練不僅可以增強個人欣賞音樂的能力,並且是學習音樂的重要基礎;要培養兒童對聲音的「聆聽」和感知能力,必須藉著教育的力量來引導(郭美女,2003)。因此,如何有系統的培養學生能感覺聲音、理解聲音、進而認知聲音,並具備傳達和創造的音樂能力,是「藝術與人文」音樂教學當前重要的課題。
良好的聲音「聆聽」感知教學在音樂教學活動中,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本文就聲音感知對兒童學習認知的影響和重要性以及在「藝術與人文」音樂教學活動中,教師如何運用適當的教學方式,啟發兒童的聽覺能力,指導兒童專心而正確的「聆聽」,使兒童具有感知、分辨聲音的能力,來探討「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教學中,聲音感知對兒童的成長、認知的影響以及對音樂表現創作能力發展的重要性。
二、聲音感知對兒童學習認知的影響和重要性
在人類的五感中,「聽覺」是發育最早的器官,大約從母親懷孕的第四個月起,胎兒在母體內對聲音的刺激就有了反應;出生後的嬰兒,除了觸覺和嗅覺等感官的刺激外,最方便、最直接的溝通方式,便是對聲音的反應—「聽覺」。對於兒童來說,聽覺比視覺的學習更具有影響力,因為視覺有一定的範圍,兒童必須移動眼睛的專注力才能發揮視覺的作用;而在生活環境中,聲音對聽覺的作用更是無所不在的,任何角落的聲響都會刺激我們的聽覺器官,例如一個聽覺器官健全的嬰兒,會從腳步聲分辨出父母親,而母親也能由嬰兒的哭聲,來辨別嬰兒的需要。可見聲音是一種基本語言,透過聽覺的接收成為認識環境的傳達工具。
蒙特梭利(M.Montessori 1870-1952)曾形容「兒童像個嘗試把一個大迷宮的各個碎片,拼湊成他們所能理解的世界的探險者」(Feeney Stephanie,1992,p.24)。依據布魯姆(B.S.Bloom)於1964年發表的<人類特質的穩定性和變異性指出>研究中報告指出:「個體在一歲時,其智力發展了百分之二十,在四歲時發展了百分之五十,四到八歲又發展了百分之三十………。」,他強調一個人在四歲以前是智力發展的重要關鍵期。心理分析家佛洛依德認為「人的基本習慣大多在兒童時期建立的」,兒童的早期經驗,對於日後的智能和身心發展有關鍵性的影響。而杜威的「教育即生長」:闡明目前的生長狀況根源於過去,更可支配期後的生長,強調早期發展乃後期發展之基礎。克魯漢斯也提出「兒童時期多聆聽音樂,可以助長基模與認知結構的發展」的觀點,認為音樂的基模和認知結構,是建立於聆聽者對音樂結構的抽象知識,而這些抽象知識是從不同樂曲中的聆聽、學習、認知而來的(林朝鳳,1994;曾焜宗1997)。1991年,美國MENC特別提到音樂對於兒童的成長與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一環,認為:「早期與音樂的正面互動,會影響孩童的生活品質」(Charles,1996,p.199)。由以上教育、心理學家們的論點,證明聲音的聆聽,對於兒童的成長認知、學習能力發展以及人格的養成有其獨特的影響。
兒童早期的學習經驗主要建立在對同、異之差別的認識上,當孩子感受到他所聆聽到的聲音時,對於不同及相似聲音就同時產生對聲音的認同和分類的學習;又由於人類的幼稚期較其他動物為長,這正代表著兒童期是一生中可塑性最大、學習最快的時期,此時期最需要充分的刺激和指導,藉以促進身體各項發展,所以早期的學習經驗,對兒童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而早期的聽覺培養更是奠定往後學習音樂的重要基礎,正如日本音樂教育家鈴木鎮一所說的:「音樂教育自零歲開始」。
因此,在音樂活動中,教師要儘早提供給兒童一個良好而有計劃的聽覺學習環境,並引導兒童學會如何感知聲音、分辨聲音,是教育工作者必須重視的課題。
三、聲音的產生和製造
聲音的產生是由於發音體振動空氣造成音波,音波振動我們的耳膜,刺激聽覺神經後傳至大腦,使我們感覺到聲音。人的聽覺大致分為外部和內部的聽覺,外部的聽覺是指對於聲音的變化,具有辨別、分析、蒐集的能力;而內部的聽覺則是具有表現、傳達的能力,當外在的聲音透過聽覺傳入大腦後,轉化成內在符碼的形式,並表現於演奏、創作和音樂的鑑賞;也就是內部的聽覺對於聲音的變化並不是無意識的一味消極接收,而是有意識、有選擇的感知和表現行為。
任何的聲音變化都是來自四周的生活環境,這些聲音產生的方式大致可區分為 :
(一)環境中的聲音
1. 自然界的聲音:風聲、雨聲、閃電、瀑布、鳴叫、流水、海
浪聲等。
2.人為機械製造的聲音:汽車引擎,警報器、工廠機器運作以及
各種馬達的聲音。
3.日常生活的聲音:在家裡、學校、公共場所等地方,日常作息
所發出的各種人為的聲音等等。
(二)有意志製造的聲音
1. 利用人聲的製造:嘆息聲、哭、笑、喊叫、呻吟、唱歌的聲音等等。
2. 利用身體製造的聲音:拍手、彈指、踏步、拍膝蓋、拍臉頰、拍腿、跑、跳等聲音。
3. 利用生活環境中的物品:桌子、椅子、筆、杯子、盒子、刀
叉、碗盤等物品。
4.利用樂器製造聲音:簡單的樂器、傳統的樂器、電子樂器等
製造出的聲音。
(三)聲音產生的材料和製造方式
1. 材料性質相同或不相同的物體摩擦所發出的聲音,例如:木頭、塑膠、玻璃、金屬、紙類等。
2. 敲擊、拍打、搓揉不同的物體所產生的聲音,或物體從不同高度掉落地上所發出的聲音等等。
由以上各種聲音產生的方式來看,可以發現聲音感知教學的範圍,並不只是指導兒童認識音樂的聲音和音符;還包括對整個自然界、文化、視聽傳播媒體的聲音來源和變化有所知覺;而教師如何培養敏銳的聽覺和感知能力,正是聲音感知教學活動最迫切需要的基本課題。
四、聲音感知的教學程序
聲音源自於自然,我們生活在充滿著聲音的環境中,聲音對聽覺的刺激是無所不在的,凡是有聽力的人,自出生對聲音就有感覺,但是能「感覺」聲音並不代表能「知覺」聲音。因為人類對聲音的感知是建立在對聲音知覺的基礎上,一個專注而正確的聆聽,才可以掌握住整個聲音變化;而對聲音的理解要依靠思維,才能使人的知覺完整得以深度化(郭美女,2003)。
在聲音感知的教學活動中,教師必須特別注意兒童感知聲音的能力發展情形;並引導學生如何聆聽和分析聲音,使感官的知覺得以成熟的發展。因此,聲音感知的教學除了引導兒童能專心「聆聽」各種聲音,了解各聲音產生的方式以外,還要指導兒童了解如何分析、分類、製造、詮釋聲音。現將這些活動內容程序簡述如下列:
(一)聲音的聆聽
「聆聽」是學習音樂的基礎,兒童能培養專心的「聆聽」習
慣,就有感知聲音的能力。在聽覺的活動中,教師要引導兒童
養成能「聆聽」生活環境中各種的模擬聲和非模擬性聲音的正
確態度和習慣;包括自然界的聲音、動物的鳴叫聲、人的活動
聲音、人為製造的聲音、音樂的聲音,視聽媒體、電子資訊的
聲音等等,使感知聲音的能力得以成熟發展。
(二)聲音的分析
在聲音感知的教學活動中,聲音的分析包括各種遠近、強
弱、音色、音高、表現形式以及現代化製造聲音的系統。例如:
聲音的變化是如何形成的?如何產生?強或弱?明亮或者暗?
高音或低音?等等,並讓兒童採用個別或團體的方式,以口述、
肢體動作或圖像來表現。
(三)聲音的分類
聲音的分類在於指導兒童依聲音的音色、高低、速度、力度
等要素做分類,例如哪些聲音是強、弱的?哪些聲音是明亮或
灰暗的聲音?哪些是高的、低的聲音等等;或將音色、特性相
同的樂器作歸類的活動。
(四)聲音的製造
指導兒童製造聲音的活動可以根據聲音來源或聲音的變
化,引導兒童用人聲(說白、念謠、朗誦、歌唱)、身體(拍手、
彈指、踏腳、拍腿、踏腳)、各種器具或樂器等方式,將聲音以
模仿再現的方式來製造。
(五)聲音的詮釋
聲音詮釋的活動在於使兒童對音樂描述的表現、運用能
力得到連結和發展;包括指導兒童用圖像、歌唱、律動、遊戲、
戲劇、肢體動作的模仿等各種方式來詮釋和表現聲音變化所代
表的意義或象徵。
五、聲音感知的教學活動
音樂學者蘇克康德(Zuckerkandl Victor)認為:「顏色若要保持單獨的色彩不要混合在一起,必須各自佔有相鄰的空間,不能佔據同一空間;但音符可以佔據相同的空間,卻依然分開;音樂不只是在時間中,更是與時間一起變化的」(Ackerman ,1993,p.209)。由蘇克康德的論點可知,耳朵所具備的這些聲音要素和能力不僅是相互獨立的,並且可以發展運用在音樂的活動中,聲音感知的教學活動如下;
(一)音高的聽覺活動
一般音樂作品大都用低音來描寫嚴肅、沉重的現象,這並不表示低音樂器的發音較為遲鈍;主要在於人的聽覺生理因素,因為人的聽覺普遍對低音反應較為遲鈍。當聲音愈高時,會感覺到聲音愈明亮愈單薄,當聲音愈低沈時,則感覺聲音愈暗也愈沈重,這表示音高有兩個組織要素:
1.聲音的音高:根據有聲物體的震動數次來決定聲音的音高。
2.音色的成份:根據來自有聲物體材質的和聲數量、震動大小決
定音色。
音高是聲音的本質,兒童對於聲音的音高變化有所領悟和瞭解,就表示於對於音高進行的聲音變化產生了認知。值得注意的是,聲音由高往低進行或者由低往高進行,都是聲音對知覺的刺激變化所引起的一種認知;而對於使用符號來表示聲音的高低、上升或下行,則是文化認知的問題,也是一種文化的慣例。這種文化的認知或慣例,是透過特定的聲音感覺而組成的觀念,例如,我們一般用「上行」來表示聲音由低音到高音的進行,而聲音由高音到低音則是以「下行」來代表,但在阿拉伯、希臘等國家,由於文化慣例之不同,他們的音高進行所代表的方向剛好是相反的(Stefani,1979)。可知,由於文化慣例的不同,各民族對於聲音所產生的高音或低音的方向,就有著不同的解釋。
(二)曲調的聽覺活動
曲調又稱為旋律,是指若干樂音有組織的進行,並表現出一定的音樂意義。通常對於一個人能夠領悟曲調,並具有再製造和再認識的能力,稱為曲調的耳朵或音樂耳。曲調的耳朵必須具備兩個基本的要素:1.音調的感知2.聽覺的表現能力。
1.音調的感知(il senso tonale):是指對於聲音的排列組合的一種認知和領悟的能力。它是一種屬於特定文化的能力,就如同蘇聯的心理學家 Leontivev 所言的:當一個孩子一出生時,並不具備這樣的組織器官,這個能力的形成和發展,必需從它們的生活過程中去學習,並且從學習中獲得經驗(Stefani , 1977,p.25)。可見,對於音調的感知可藉由音樂教育的力量來培養。
2.聽覺的表現能力(le rappresentazioni uditive ):義大利音樂教育學者Stefani(1977)強調:我們的耳朵具有聆聽和判斷聲音的功用,特別是對於任何聲音現象,會形成一個聽覺的表現,並對於再製造的聲音做出正確的判斷。基本上,聽覺的表現能力包含:曲調、音高、音色、和聲等聲音再製造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在聲音感知的教學中,教師指導兒童做曲調的聽覺活動,有下列幾點要素值得注意:
(1)聲音的再製造:聲音的再製造是聽覺領悟的基礎,正確而清楚的聆聽,才能再製造出正確的聲音。兒童必須對聲音的製造和聲音的變化有所認知,並有具體的高、低動作經驗之後,才能對抽象的音符表徵有所了解,也才可以進行音符閱讀的指導和運用。
(2)聲音的記憶:記憶是人類形成知識,累積經驗的基礎。聲音是可以記憶的,有了記憶感知就能得到保存和累積。在曲調的聽覺教學活動中,兒童如果能夠把聲音的變化迅速而正確的記憶下來,就可以進入聲音辨識的活動。
(3)聲音的辨識:在聲音的辨識教學活動中,要讓兒童能分辨出聲音的音色、音高、強弱、速度之不同,必須集中精神、專心的聆聽,才能做出正確的辨別。
教師要注意的是:指導兒童分析特定音樂的聲音變化時,除了分析聲音的高、低、上行或下行之外,對聲音的音色、反覆、強弱、快慢等變化都要有基本的認識,並能運用肢體、圖像、戲劇、歌唱等方式來表現聲音的變化,以便靈活運用在團體或個別的活動。
(三)和聲的聽覺活動
和聲是多聲部音樂中各聲部的基礎,當一個聲現象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同時性的聲音所組成,並同時進入耳朵時,就會產生和聲的現象或效果。
「和聲」是九世紀的產物,到十八世紀,人們發現了音與音的各種縱向關係和功能,而產生了「主調音樂」。音樂研究者把音與音的縱向關係,單獨的叫「和弦」,總稱為「和聲」(蔣一民,2000);而和絃相互間功能關係的研究,稱為「和聲學」。法國的拉莫(J.P.Rameau 1683-1764)更於1722年提出「旋律來自和聲」的說法,建立和聲學的近代理論,成為作曲家創作的依據(林朱彥,1996 )。可見,和聲的聽覺不僅是感知聲音美感與和諧的基本能力,在音樂的領域中也佔有重要的地位。對於和聲變化的聲音聆聽感知教學活動運用如下:
1. 利用兩種以上不同的樂器,聆聽音高的變化。
2. 聆聽有伴奏的曲調,並指導兒童分辨出曲調和伴奏旋律。
3. 聆聽兩種不同伴奏形式的曲調,並區分其不同之處。
4.指導兒童聆聽兩部或多聲部的器樂演奏曲以及聲樂曲,引導兒
童多聲部聽力的發展。
以上的活動也可以運用在非音樂性的聲音聆聽:例如指導兒童聆
聽四周環境存在的聲音或人為聲響,加以辨認並再製造出它的音高。
(四)音色的聽覺活動
音色是聲音的特色或個性,每一種音色是由許多不同頻率的振動複合而組成的;赫爾霍茲(H.Helmholtz, 1821-1894)認為音色是由複合音中,自然泛音的成分與強度比例決定的(曾焜宗,1997)。所以發音物體、發音方式或者發音狀況的不同,就會產生出不同的音色。
音色對兒童來說是最容易瞭解的音樂要素,而音色的聲音感知教學,主要在指導兒童能夠分析出所有聲音現象的本質,並且能區別出聲音的本源:
1.聲音的辨識:包括音色、音高、速度、力度等的聲音辨識,兒童
可以從聆聽單一的聲音到較複雜的聲音變化來做辨識,例如:聆
聽敲門聲、叫喊聲、說話聲、鈴聲、擊掌聲、手拍膝蓋、臉頰的
聲音或各種樂器聲等等。
2.聲音的分析:兒童在聲音辨識活動以後,教師可以指導兒童對於
聲音的明亮、灰暗、柔軟、清脆、沉重的等特質做分析和歸納。
3.聲音本質的比較:指導兒童比較兩種樂器的以上的聲音,並將音
色相同的聲音歸類或用圖像表現出來。
(五)力度的聽覺活動
基本上,對於聲音強度而言,我們無法給予聲音一個正確的強度級數,而必須透過聆聽、分析、詮釋等練習來增強耳朵的聽力,以便區分不同強度的聲音。
在力度的聽覺活動中,要特別注意兒童對於漸強和漸弱的理解;一般的兒童在力度的認知上常常認為,強音就是最大聲,弱音就是最小聲,對於漸強或漸弱的觀念相當薄弱,並且容易傾向於強音就是快速,弱音就是慢速的錯誤認知。以下的練習活動可以讓兒童對漸強或漸弱有一個正確的概念:
教師引導兒童選擇一種聲音(人聲或樂器),根據教師指示的節奏、速度做漸強、漸弱的變化。首先由一位兒童用很弱的聲音敲樂器(例如:三角鐵、木魚或小鼓),其他的人按照教師的指示,陸續跟進由弱慢慢的漸強,一直到最強;當聲音達到最強時,教師做漸弱的指令,兒童依照指示將聲音有次序性的漸漸弱下來。剛開始做漸強或漸弱的練習時,兒童會因不熟練而無法連貫或有節奏混亂的現象產生,但只要多次的反覆練習,自然就能很熟練的做出漸強或漸弱的變化。
除了使用樂器來做聲音的變化,也可以運用人聲或身體來做漸強、漸弱的變化。它的聲音強度變化可以由PP到ff,p到f 到p等等,前提是必須有一個領導者或者指揮以肢體動作來做指示。此外,教師也可以引導兒童分析和製造各種聲音強度的變化,並尋找出比弱更弱或比強更強的聲音現象。
以上關於聽覺感知聲音的各種能力,必須跟聲音的詮釋、表現等活動互相結合;尤其對於辨識、區別聲音現象和聲音的音色本質的教學活動,更必須與其他科目做聯絡教學,以達到科際整合,符合教學多元化之目的。
六、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聽覺是人類發育最早的能力,「聆聽」不僅是認識聲音的第一步,更是學習音樂的基礎;當兒童對整個聲音的來源和變化有所知覺,就能區別、分類、分析聲音的本質,進而了解符碼化的聲音,以發展和培養兒童的音樂、表現創作能力。
因此,音樂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最重要的任務是:有系統的培養學生感知聲音和正確的「聆聽」態度,使每位學生能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以及環境文化中的各種聲音本質及特色,進而培養製造和表現音樂的基本能力。
(二)建議
生活是一切文化滋長的泉源,「藝術與人文」的學習,在於陶冶學生藝文之興趣與嗜好,以提昇其感受力、想像力、創造力等藝術能力與素養;而音樂教育的目的,更在於有系統的培養兒童具有鑑別能力的聽覺和啟發其內在的音樂能力,使音樂潛能得到充分的發揮(郭美女,2005)。聲音感知的教學活動涵蓋了感覺、理解和認知的過程,唯有透過正確的「聆聽」,才能感知自然界、環境文化的各種聲音。綜合本文,對音樂教師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1.培養兒童聆聽、探索、分析聲音的能力
在音樂教學活動中,教師要提供給兒童一個良好而有計劃的聲音感知學習環境,利用環境中的各種資源,培養兒童「聆聽」、探索、分析聲音的能力。
2.培養敏銳的聽覺和感知的能力:
教師要誘發兒童對音樂的興趣,首先從「聆聽」兒童本身及周圍環境的聲音開始,培養敏銳的聽覺和感知的能力。
3.教學活動注重兒童個別差異:
教學活動要以兒童為學習的主體,注重兒童個別差異與興趣,適時給予鼓勵和指導。
4.課程規劃要完整、系統化:
教學力求生動活潑,系統化、多元化,並把握兒童遊戲中學習的天性,以符合學習遊戲化的原則。
5.教學力求科際整合:
聲音感知的活動應配合律動、肢體動作、圖像、即興創作等方式表現出來,以達到科際整合,符合課程統整與教學多元化的目的。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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