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97課程綱要之新理念及其特色

研修小組委員兼召集人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藝術與設計系教授 呂燕卿2008.9.25

摘要

本文旨在說明教育部民國97523日公布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簡稱97課綱)之微調重點、修訂新理念及其特色,分項說明如下:一、本領域課程綱要之五項微調重點;二、組織並運作研修小組與起草小組委員會議及實施程序;三、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97課程綱要之新理念及其特色;四、啟動97課綱配套措施與基礎研究之前,各級行政與學校教師應該釐清當前實施困境,有效改善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準備好100學年度實施。

 

關鍵字:臺灣藝術教育、藝術與人文、97課綱、藝術素養

 

前言

邁向二十一世紀的臺灣競爭力,首重各項人才的優勢,而人才的核心素養則因藝術得以充實完美;從自身美化與學校佈置,從時裝到產品創意設計,從城市景觀到生活娛樂,從科技軟體到電影工業等,藝術已成為增強產值,提升競爭力的基石。藝術養成之能力非一蹴即成,需仰賴健全體制之藝術課程與教學,因此,本次針對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微調理念與方向,更趨重要。

臺灣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是全國國民人文的涵育基礎,整個學習過程須透過美感的教育,培養學生知美、愛美、喜美、用美的能力,進而提升精神心靈於理智澄澈境界,為達此目的,則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必須穩健執行,方能落實成效。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Arts and Humanities Learning Area)意指三至九年級的藝術學習課程,是以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三方面作為藝術學習的主要內容,教學必須經由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的整體領域課程實踐,主要培養每一位學生藝術表現、審美與實踐學習之三主軸能力,以豐實生活,發展繼續學習的藝術基本能力,鼓勵其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欣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理性與感性均衡健全發展,達成「學校一般藝術教育」的價值與目的。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5104日台國〈二〉字第0950143919號函核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微調原則」,作為啟動之依據;至97523台國〈二〉第970082874C號公布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綱」(簡稱97課綱),並自中華民國100學年度81生效,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自三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

壹、本領域課程綱要(97課綱)之五項微調重點

 

一、「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以不動為原則」

為維護九年一貫之精神,本領域依據教育部92115日正式公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作為課程綱要的微調基礎,決議「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以不動為原則」。

 

二、修訂「實施要點,尤其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與教學評量」

為確實「實踐每一位學生」九年一貫藝術課程與教學,落實「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的學習目的,檢討並改善自87年自97年臺灣藝術課程之實施困境,及落實藝術素養指標的迫切性,決議「修訂實施要點,尤其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與教學評量」。

 

三、增加「教材內容」

配合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藝術素養指標、落實美育的理念,並參考高中99課程綱要教材內容呈現方式,讓分段能力指標更具體化,並重視領域內橫向與縱向整合的機制,此項增列教材內容目的在協助全國擔任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師、實務者、教材編輯者與審查者,於課程設計或進行教學活動時,能有更具體的能力導向與教材指引。決議「增列依學習階段訂定四階段(國小一至二年級、國小三至四年級、國小五至六年級、國中一至三年級)之教材內容」。

 

四、教材內容分「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四個面向

首先依據92年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所涵蓋能力要項,以及實施要點中教材範圍與基本學習內容要項,促使目標能力導向與教材內容指引密切配合;其次為統整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三方面藝術教學;其三協助國中小教師係針對不同階段、不同的分段能力指標與不同的藝術屬性間之課程與教學成效,其四著重培養對美的視覺、聽覺、觸覺、動覺之感受與知能,同時注意學生的個別差異需求,課程設計可依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之個別特質設計教學,或以統整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的學習為原則,決議教材內容分出「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四大面向,作為統整方向與檢驗課程目標的落實效標,長期培育可銜接高中藝術階段的學習,提供參考與建議。

 

五、檢討並改善自87年自97年臺灣藝術課程之實施困境,作為課綱程綱要之微調及啟動基礎研究參考

歸納十年來台灣現場藝術教學面臨的問題層次、與各研究報告建議,及實務者、教材編輯者與審查者之相關意見,檢討並改善自87年自97年臺灣藝術課程之實施困境。歸納問題層次有如:價值觀念問題、藝術與人文教科書課程銜接問題、課程與教學內容架構問題、師資結構現況與藝術專業問題、行政支援問題、教師增能、各地資源差異、媒體的力量等,而問題層次是屬於課綱之缺失部份,作為本次課綱微調修訂與啟動基礎研究之參考重點。

 

 

貳、組織並運作課程綱要「研修小組」與「起草小組」委員會議

一、教育部聘「研修小組委員」:

本次課綱微調,教育部聘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十位研修小組委員,委員專長有藝術學科、藝術教育、藝術行政、藝術教學、國中小校長、主任、中央團輻導團課程與教學老師等,並實際直接長期投入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之各項研究。有召集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教授呂燕卿,委員有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林世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副校長陳瓊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教授賴美鈴、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教授張曉華、國立花蓮教育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徐秀菊、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視覺藝術研究所教授蘇振明、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助理研究員陳錫祿、台北縣米倉國小校長吳望如、高雄市七賢國小教師陳致豪擔任。

 

二、「起草小組委員」:

教育部研修小組委員會議決議,推薦三組課綱微調起草小組召集人,視覺藝術組召集人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副校長陳瓊花教授擔任,音樂組由召集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賴美鈴教授擔任,表演藝術組由召集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張曉華教授擔任。三組課綱微調修訂之起草小組委員如下:

()、視覺藝術組委員

召集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副校長陳瓊花教授,委員有-中華人文與藝術教育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丘永福、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教師傅斌暉、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教師林俐萍、臺北市立建安國民小學學務主任林明助、新竹市立建功高中(國中部)教師潘惠雯、台中縣大里市大元國小訓導主任曾仰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研究所研究生黃志超、台北縣米倉國小校長吳望如、高雄市七賢國小教師陳致豪等。

 

()、音樂組委員

召集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教授賴美鈴,委員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副教授陳曉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副教授吳舜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助理教授潘宇文、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音樂教育學系副教授林小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音樂學系助理教授莊敏仁、國立臺南大學音樂學系副教授謝苑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教授蘇郁惠、高雄市國教輔導團輔導員李昭瑢、台北市立景美國中教師林韻等。

 

()、表演藝術組委員

召集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教授張曉華,委員有-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副教授兼幼教系主任陳仁富、國立台北體育學院舞蹈系兼任教授張麗珠、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副教授吳素芬、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講師紀家琳、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附屬小學教師廖順約、成長文教基金會鞋子兒童劇團執行長陳筠安、基隆市中正國中教師蔡惠鳳、台南縣永信國小教師郭香妹、台北縣昌平國小教師夏淑琴、苗栗縣竹南國中教師粘珮瑩、苗栗維真國中教師黎煥鵬等。

 

三、修訂實施程序

()、依據中華民國95104日教育部核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微調原則為研修重點,及本領域課程綱要(97課綱)之五項微調重點

()、組織委員與職責,包括教育部聘請之研修小組委員與視覺藝術組、音樂組、表演藝術組召集人及三組起草小組委員,職責包含研究、決策、規劃、起草等,委員專長有藝術學科、藝術教育、藝術行政、藝術教學、國中小校長、主任、中央團輻導團課程與教學老師等不同領域。

()、自中華民國951213日至974月間,歷經諸多研究與討論會議,如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各領域召集人聯席會議、重大議題聯席會議、本領域召開十四次研修小組委員會議與領域內研修小組與起草小組聯席會議、三次審議委員諮詢會議及最後必須通過教育部課程審議會之審議通過等。主要討論針對本領域97課綱之基本架構、核心價值與修訂實施要點,及增訂教材內容等文本與方向。

()、本領域配合中華民國97812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三次召集人會議,決議檢討並改善自87年自97年臺灣藝術課程之實施困境,及啟動基礎研究,針對100學年度實施前的配套準備,正式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研究規劃。將逐步進行宣導、說帖、課程試辦、課程研習,國教輻導團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員初階、進階、領導人培育班系列課程、深根教學計畫與精進課程計畫等展開實施前的配套準備。

 

參、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97課程綱要之新理念及其特色

本領域課程綱要之基本架構立基於五大要項,及增加附錄「教材內容」一項。即()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實施要點,附錄「教材內容」。基本架構的修訂理念及其重要特色說明如下。

一、「基本理念」之重要理念與宏觀特質

本領域課程綱要()基本理念之文本,分六段敘述開展重要理念與特質如下。

第一段:釐清「藝術學習」和「人文素養」並立之關係;以「藝術陶冶」作為本質性核心價值取向。

第二段:明示本綱要是為實踐我國藝術教育法中「國民中小學一般藝術教育的目的」。

第三段:強調藝術的人文特質,對「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藝術與環境」的學習層面,建立價值觀,及提升創意思考能力的重要。

第四段:當今藝術教育與教學趨勢,重視指導學生「親自參與各類型藝術學習活動經驗」,及學生學習表現、審美與實踐藝術的基本能力,臺灣藝術教育將邁入全面性藝術學習階段。

第五段:指引如何落實每一位學生「藝術生活」的學習方法與大方向。應提供學生長期自我學習藝術素養與豐富心靈的學習策略。

第六段:宏觀二十一世紀臺灣藝術課程的時代性意義,重視生命自身的豐厚,在均衡理性科技與感性藝術人文之間的價值,為臺灣培養具有素養的文化公民。

 

二、「課程目標」兼具本質理論 (intrinsic rationales)與非本質理論(extrinsic rationales)之藝術課程目標價值

本領域課程目標是指九年藝術與人文學習的長期課程目標。課程目標內涵兼具藝術本質理論 (intrinsic rationales)與非本質理論(extrinsic rationales)基礎之藝術課程目標價值。九年藝術學習的課程目標主軸有三:「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如「審美與理解」之課程目標,主要透過審美與鑑賞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並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等,強調藝術學習結果的重要性,主要採用具本質理論基礎價值課程目標取向。又如「探索與表現」與「實踐與應用」之課程目標,主要運用媒材與形式,從事藝術表現,以豐富生活與心靈;及透過藝術活動增強對環境的知覺,認識多元藝術行業、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尊重與瞭解藝術創作,並能身體力行實踐於生活中。主張學校一般藝術教育的宗旨,是為了提供更廣泛的基礎教育經驗,順應自然,強化人性成長和發展,鼓舞個性潛能開發與創性思考、想像表達及娛樂價值等,主要採用非本質理論(extrinsic rationales)之藝術課程目標價值取向。

 

三、「分段能力指標」可分短、中、長期轉化教學目標與藝術價值統整功能

(). 以四個階段呈現,條目精簡,從三年級至九年級共38條。本領域課綱之分段能力指標,第一階段為國小一至二年級,共11(已融入生活課程);第二階段為國小三至四年級共13條;第三階段為國小五至六年級共14條;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共11條。本領域課程實施是從三年級至九年級,分段能力指標共38條,每條目可轉化兩年的藝術教學目標。

() 回歸學生主體性,分段能力指標之每一條之主詞均為學生自身,提供及檢驗每一位學生的藝術增能,帶得走的藝術能力,本是十年來教育改革的核心。

() 作為分學期、年段、階段作轉化教學目標與價值統整功能,轉化教學目標、教學設計、教學策略之依據方向:如

1.作為統整領域內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的習三方面藝術陶冶、涵育人

文素養的教學依據。

2.或作為學科屬性間,依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之個別特質設計,如各

屬性之探索與表現教學、審美與理解的教學、實踐與應用的教學依據。

3.或作為本質與非本質藝術價值的統整依據:如相同的美學概念、共同的主題、相同的運作歷程、共同的目的、互補的關係、階段性過程等不同教學形式的依據。

(). 各階段條目間具有美育意義的組織結構:從階段內每一條細目(或層次),涵蓋認知、動作技能、情意、社會責任等藝術行為。整體四個階段共38條能力指標,具有美育意義的目標組織結構,包括嘗試、知道、認識、瞭解、察覺、探索、選擇、運用、辨識、組織、評價、操作、合作與互動等不同行為的能力層次,階段間三主軸「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條目有連續與程序的組織結構。

()分段能力指標學習成效之可達成性,展現在學生藝術素養中,如:審美情操、高尚氣質、思考力、想像力、創造力等方面自我與開發藝術潛能,成為美育的本質共識。第二、善用藝術陶冶經驗,充實生活內容之欣賞、表現與創新能力。第三、兼顧個性與群性調合的心性發展方面,使學生勇於表達、溝通與分享能力。第四、樂於參與各類型藝術活動,親自體驗的多元化美感經驗,助於多元文化學習與藝術的傳承,開展微觀與宏觀之視野等。

 

四、「十大基本能力與分段能力指標之關係表」適用跨領域間、領域內統整設計課程之功能

課綱中「十大基本能力與分段能力指標之關係表」,提供教師設計課程與教學活動時之轉化與統整,適用於跨領域間、領域內之間,能作橫向及縱向統整,學生達成基本能力與基本素養之對應與檢驗功能。

 

五、「實施要點」之修訂重點是本次最關鍵性改變

本次本領域97課程綱要微調中,修正最多的項目是「實施要點」,實施要點分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設計、教學方法、教學評量等五項,修訂重點是本次最關鍵性改變說明如下:

()「課程設計」之修訂重點用保持彈性的文字說明,以符合統整的原則;強調養成欣賞與鑑賞能力。修訂重點如:

1. 課程可依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之個別特質設計教學。

2.或以統整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的學習設計教學。

3.程統整之原則可運用諸如:相同的美學概念、共同的主題等,連結成

有結構組織和美育意義的學習等價值統整。

4.強調養成欣賞與鑑賞能力,幫助學生溝通觀念和表達情感,鼓勵發展

藝術語彙,建立美感觀念,養成審美與展現藝術的能力。

5.藝術課程與教學應適度融入海洋教育、本土教育、生命教育、環境美

育等各種議題,並鼓勵運用媒體教育的資訊科技等。

()「教材編選」之修訂重點,分(1)教材範圍(2)基本學習內容要項(3)教材編選原則三項。修訂重點如:

1.教材範圍:本學習領域教材應涵蓋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與其他綜

合形式藝術等個別與綜合性的鑑賞與創作,及其與歷史、文化的關係;評價、反思與價值觀的建立;實踐和應用生活藝術及聯絡其他學科等範疇。

2.基本學習內容要項分述如下:

A.視覺藝術:包含視覺審美知識、媒材、技術與過程的瞭解與應用;造形要素、構成功能的使用知識等範疇。

B.音樂:包含音樂知識、音感、認譜、歌唱、樂器演奏、創作、欣賞等範疇。

C.表演藝術:包含表演知識、聲音與肢體的表達、創作、展演與賞析等範疇。

D.其他綜合形式藝術之鑑賞基本知能等。

教材範圍與基本學習內容要項加以統整成「教材內容四個面向,即表現

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增列附錄「教材內

容」中。

()「教學設計」之修訂重點如:

1.教學目標強調「藝術認知、動作技能、情意、社會責任價值,」等層面。

2.教學活動安排,宜符合藝術學科學習所應建構概念的邏輯順序。

3.重視設計補救教學策略,落實素養指標應考慮學生學習的個別差異,並安

排可行的補救教學等。

()「教學方法」之修訂重點,分在學習情境方面、在發展技能方面、在教學概念方面、在培養美感態度方面、在教學方式方面,修訂重點如:

1.在發展技能方面:強調基礎技能展現的重要,教師應提供良好示範,提示

重要技能,供學生嘗試、觀摩、理解,並給予充裕的時間和機會,在各種情境中演練實作等。

2.在教學概念方面:如本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強調三個主軸(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運用)藝術能力的建立,教材範圍與內容是教師運用藝術四個面向(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統整教學,透過教學活動的組織與策略培養學生藝術能力等。

藝術教學要顧及各階段學生的感受與興趣、能力與經驗、生理發展與學習心理,第一階段(低年級)做自發、自由的嘗試與發現學習藝術的趣味;第二階段(中年級)著重基本、具體和實用概念,建構藝術的基本認知;第三階段(高年級)強調具體美感概念之應用;第四階段(國中)逐漸培養較抽象的概念,並銜接先前的藝術課程與教學。

3.在培養美感態度方面:著重在培養對美的視覺、聽覺、觸覺、動覺感受與

知覺,同時注意學生的個別差異需求。培養美感的態度上,教師本身應具有藝術專業,熱心、感性、積極、人性、開放的學習指導態度最能影響學生。當學生學習遭遇困難時,要適時介入,鼓勵學生持續努力。尊重每一位學生的原創性或獨特表現,認同學生互相合作的努力,並給予具體而真誠的回應等。

 

()「教學評量」之修訂重點是本次微調中最具特色完全更新。

強調突顯藝術與人文領域特質,並精簡可行之「教學評量」內容。分評量原則、評量的範圍、評量方法,修訂文本如下:

 1.評量原則

本學習領域教學評量應依據能力指標及教材內容,採用多元評量方式,並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可採實作評量、動態評量、真實評量、檔案評量等方式進行,以呈現學生多元的學習表現。

2.評量的範圍包括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的學習歷程及成果

評量。

3.評量方法

(1).運用觀察是藝術領域中最常用的方式,常與探索、操作、示範、口

頭描述、解釋、情境判斷、價值體系等方式一起使用。

(2).藝術評量涵蓋認知、動作技能、情意、社會責任等藝術行為,包括

知道、察覺、探索、組織、評價、操作、合作與互動等行為層次。

(3).評量歷程中將學生各種藝術學習活動表現加以記錄,並應用量化形

式資料(如:藝術認知測驗、美感態度量表、表現作品、素養指標測驗等);質化形式資料(如:觀察紀錄、角色扮演、自學計畫、審美札記、藝術生活規劃等),協助學生達到藝術學習與藝術素養的基本能力。

(4).善用其他評量方法,如:問答、問卷調查、軼事紀錄、測驗、自陳

法、評定量表、檢核表、基準評量、討論等,確實掌握教學目標。

六、增列「教材內容」統整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三方面藝術教學之重要性

()強調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內容設計之教材要「繼續性」、「程序性」與「統合性」三者所組織學習經驗原則。程序性與繼續性有密切相關,每一繼起的經驗,固當建立在前一經驗之上,應對同一素材作更廣泛、更深一層的處理;統合性則指課程經驗之橫的聯繫。就教材內容設計而言,也提示了由簡入繁,由易入難的原則。

()為統整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三方面藝術教學,協助國中小教師係針

對不同階段、不同的分段能力指標與不同的藝術屬性間之設計課程與教學成效。

 

() 將課綱中「教材範圍與基本學習內容要項」加以統整成「教材內容四個面向,即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作為課程內容統整方向與檢驗課程目標的落實效標,長期培育可銜接高中藝術階段的學習。

()「表現試探」與「基本概念」雖以分科方式說明,但各項內容仍具有統整性質,而非切割分類;「藝術與歷史文化」與「藝術與生活」則以統整方式為要。

 

肆、結語

因應臺灣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動向,教育部自民國879月公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正式提出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民國899月公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簡稱89暫綱),並於908月起實施。教育部於92115日正式公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簡稱92正綱)97523日公布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綱」(簡稱97課綱),並自中華民國100學年度81日生效,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自三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從民國87年起動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修訂變革至97年微調公布修訂,歷經十年為一周期。啟動97課綱配套與基礎研究之前,綜觀台灣十年來九年一貫藝術教育面臨短、中、長期問題,各級行政與學校教師應該釐清當前實施困境,從專業面、行政面、法規面、現實面等共識,並謀求配套與改善之道。

一、學校行政面上謀求配套與落實「學校一般藝術教育目標之價值觀念」:

各級行政與學校教師重視升學科目,輕視藝術課程正常教學之價值觀念,尤其諸多國中階段學校將八、九年級藝術與人文課程,配課給升學科目的導師,提供主科加強的時數,未正常教學,對學校一般藝術教育目標之價值觀念嚴重偏差等。

二、法規面、學校行政面配套解決藝術與人文教科書課程銜接問題

國中與小學、不同版本教科書、不同學年間、城鄉不同地區之間的教材銜接有極大落差,欠缺整合與補救機制等。加上師資結構現況、教學實施成效不彰、學生自我學習準備度低落等對教科書的期許與批評。

三、教科書編審制度法規面謀求配套與解決九年與各分段間課程與教學內容架構問題:

九年與各分段間課程與教學內容架構,直接影響學生藝術素養與增能成效。十年來未能架構各階段縱向與橫向學科內容連貫性,忽略藝術美學學習架構,與學生生活文化環境脈落脫節等。

四、專業面、行政面、法規面、現實面共同謀求配套與解決藝術師資結構現況:

國小包班制,音樂多為科任,輕視覺藝術與表演師資,教師藝術專業能力與素養態度未普遍提升,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並未考慮師資的準備度,致使實施統整教學型態後,反而造成國中、小教師心理恐慌與抗拒,短時間相關研習無法滿足教學現場的需求等。各項改革必然提高對於學校與教師的要求,更會擴大學校資源不同導致教學品質的差距,學校藝術類教師感受到顯著的提升,許多困境仍待克服。

五、教師專業面、現實面謀求配套與解決教學實施成效問題:

教師之間對話管道和習慣仍然不足,最嚴重的是缺乏時間規劃,且團隊協同的配套與制度不易建立,教學研究會流於形式,無法根據學生的異質性作規劃有效的團隊整合教學,許多教學活動逐漸脫離藝術教育的核心價值,為統整而統整取代的是有如綜藝化的夏令營式活動,有活動無課程,有教材無目標等教學實施成效問題。

六、專業面、行政面、法規面配套與解決行政支援與教師長期增能表演藝術問題:

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以來,藝術教學受到相當大的影響,實際上的執行情況在各校之間差異相當大,在教學上的確有困難之處。基層教師的輔導機制需要行政管道大力的支持。軟硬體設備問題各校差異性極大,教導學生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三方面學習信心不足,導致教學品質的差距。目前學校藝術教育中最明顯缺乏師資的表演藝術教育,十年來依舊薄弱。社會上表演活動團體發展相當蓬勃,有些學校能夠與社會團體合作,引進社會資源,這種做法可以暫時彌補師資缺乏的問題,各地資源差異很大,而且許多社會表演團體的優秀人才,在教學方面未必有很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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